國投公司工作職責
(一)對全縣國有資產和其他政府性投資形成的經營性資產以全資、控股或參股的方式實施運營管理,推動國有資產保值增值。
(二)實施國有資產和政府性資源的整合和運營,推動國有經濟合理布局和國企改革。
(三)城市基礎設施、園區、旅游資源性項目的開發建設和經營管理;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的組織實施、資金籌集、運營和管理。
(四)保障項目資金安全,化解存量債務,防控債務風險。
(五)土地收購、開發、儲備和出讓。
(六)積極穩妥開展對外投資,推動向實體經濟轉型,增加投資收益。
(七)新農村建設與開發、土地整治、農田水利建設、水利基礎實施建設等。
(八)提供融資擔保服務,物業管理和財務咨詢等。
(九)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。